工作职责
一、指导全市畜牧、兽医、饲料生产工作,并发布有关信息。 二、组织开展畜牧业统计和调查工作。 三、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、畜禽疫病防制体系、饲料生产体系建设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 四、组织实施《动物防疫法》,负责动物卫生监督、畜禽疫病防治、动物检疫,制定重大畜禽疫病扑灭措施。 五、指导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及基地建设。 六、负责畜禽产品、饲料、种苗质量监测和检测以及兽医疫病监测和诊断。 七、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、咨询服务、科技示范。 八、提供兽用生物制品、牧业器械。推广新兽药、新产品及优质牧草品种。提供畜牧业基建规划、设计服务,参